一号站平台开户_当心!熟人更容易伤害孩子


北京房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为孩子们讲解安全自护知识  
2013年5月,河南桐柏县教师猥亵多名女生的新闻让人痛心不已,曾经纯净安全的校园似乎变得危险重重。实际上,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的统计结果,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遭到猥亵、性侵的案件中,发生在校园的非常少,96%为熟人作案,65%发生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。面对这种情况,2013年10月,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,增加了多种措施,加大了对相关案件的惩处力度。  
知人不知心,草率托付女儿
张瑞是河北人,结婚后就跟着丈夫来到北京,在一家工厂工作。每天下班,张瑞会骑着电动车去学校,接正在读四年级的女儿蕾蕾。2012年10月的一天,她像往常一样接女儿回家。谁知半路上电动车突然坏了,她摆弄了半天也没修好,只好推着车,和女儿步行回家。
这时,一辆电动车停到了她身边,车上的人还和她打招呼。张瑞一看是同事崔远征,崔远征住的地方离她家也不远。两人寒暄了一会儿,张瑞忍不住抱怨,丈夫刚出差,车子就坏了。她想把女儿赶快送回家,又想赶快去修车。
崔远征提议,可以帮张瑞把女儿送回家,张瑞就能去修车,什么事都不耽误。张瑞觉得这个主意不错,连声感谢崔远征。随后,她就把家门钥匙给女儿,交待女儿听崔叔叔的话,坐叔叔的车回家,到家要先做作业。
崔远征把蕾蕾送到家后,跟随蕾蕾进入房间。蕾蕾没有多想,很懂礼貌地给他倒了杯水,然后开始写作业。崔远征坐到了她身边,问她作业的情况,时不时摸摸她的头和背,突然起了邪念。他开始猥亵蕾蕾,并实施了两次强奸。
晚上七点半左右,张瑞回到家。她发现女儿没有做作业,却在忙着洗衣服,就批评了几句,女儿一下子哭个不停。她察觉有些不对劲,就问女儿怎么回事。在她的追问下,女儿才说被崔叔叔欺负了……女儿的话如晴天霹雳,让张瑞抱着女儿痛哭起来。
情绪平复后,张瑞带着女儿去派出所报警。崔远征很快被逮捕,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把他告上法院。蕾蕾未满十四周岁,属于幼女,多次强奸属于情节恶劣,法院从重处罚崔远征,判处七年有期徒刑。  
一时疏忽,女儿陷入危险
很多人觉得,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和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。实际上,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,父母一时的疏忽,就可能让孩子陷入危险。2012年8月的一天,林思然在家休息,正在做饭的妻子让他去买些白砂糖。刚满五岁的女儿豆豆,嚷嚷着要跟着一起去。
林思然带着女儿向社区的小超市走去,到了超市门口,他突发奇想,想要锻炼一下女儿的能力。于是,他给了女儿五元钱,交待了几句,就让女儿独自去超市买白砂糖,自己在超市外的林荫下等待。
豆豆把这件事当游戏一样,很高兴地走进超市寻找白砂糖。豆豆在货架里穿梭,还没有找到白砂糖,就遇到了经常见面的邻居刘武红爷爷。
豆豆很有礼貌地问好,刘武红看她一个人,问她怎么一个人来超市。豆豆说在和爸爸玩游戏,她要买一包白砂糖回去,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。刘武红提出帮她找,豆豆很高兴地表示了感谢。
刘武红把豆豆领到超市的一个角落,在短短几分钟里猥亵了豆豆。豆豆不太明白发生了什么事,但感觉到这是一件不好的事。随后,刘武红找到白砂糖交给了豆豆,让豆豆去收银台结账,自己则留在超市里继续购物。
豆豆从超市出来后,林思然发现女儿的脸红扑扑的,神情十分不自然,就询问女儿是怎么回事。女儿的回答颠三倒四,但还是让林思然意识到女儿被一位老人猥亵了。
林思然牵着女儿冲进超市,找到刘武红,冲上去揪着他的衣领想问个清楚。刘武红不承认林思然的指控,说只是帮豆豆找到白砂糖,并没有做别的事。在收银员的阻拦下,他才没有动手。两人撕扯着进了社区派出所,警方调出超市的监控记录后,认定刘武红确实猥亵了豆豆。
对于女儿的遭遇,林思然非常愤怒。然而,因为刘武红猥亵的情节轻微,年纪又比较大,法院最终只判处他半年拘役,很快就回到家中。想到社区里有这样一位老人,林思然总觉得没有安全感,干脆卖掉了房子搬到别的地方居住。  
检察官提醒
亲疏有别,错不在孩子

张敏  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  
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,家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?万一孩子受到伤害,家长应该如何处理?在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中,又有哪些新规定?带着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张敏。
问:性侵孩子的案件让人痛心不已,这些案件有什么特点,家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?
答:房山区检察院根据近几年的案件审查情况进行统计,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还是有一些特点值得注意。首先是受害的未成年人大多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,有80%未满十四周岁,年龄越小越容易受到猥亵;其次是案件发生时,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,大多发生在独自一人在房间或外出玩耍时;最后是伤害大多来自家长或孩子认识的熟人,有些甚至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,只有极少数是陌生人。
年龄越小的孩子,自我保护的意识越缺乏,家长通常又会教育孩子“听话”,尤其是这些侵害来自熟人时,孩子大多数没有意识和能力去反抗。因此,家长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,年龄越小越离不开父母,哪怕带着孩子外出玩耍,也尽可能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。另一方面也要有意识地教育孩子“亲疏有别”,熟人不是父母,孩子有可能会受到伤害,让孩子尽量避免和熟人单独在一起。
问:发现孩子受到伤害,家长如何处理比较好?
答:发现孩子受到了伤害,家长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责怪孩子,不要让孩子认为发生这种事是孩子的错。不管有没有确凿的证据,第一时间报警,让警方调查取证,家长因为一时冲动,急于为孩子讨回公道,有时反而不利于事件的处理。有些时候,家长会遇到孩子不愿意说,或者说不清楚的情况。此时,可以让孩子比较信任的长辈,或者已经成年的哥哥、姐姐和孩子交流,更容易让孩子说出发生了什么事。
问:部分案件让人觉得校园似乎变得危险重重,事实是这样吗?
答:老师伤害学生的案件我们接触到的其实并不多,近几年房山检察院只处理过一起,犯罪嫌疑人还是夏令营里临时聘请的生活老师。很多家长把孩子送进校园,是希望孩子安全成长,对校园的要求也更高,发生这样的事是家长无法容忍的,媒体也会特别关注,但实际上是偶发的。
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明确规定,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论处。幼女是指未满十二周岁的女性。对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负有“特殊职责”的人,比如说老师,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女孩就范,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这让检察院、法院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,可以更有力地惩罚那些伤害孩子的人。
问:有些国家会限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的行动或公布信息,我国有何措施?
答: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规定,性侵孩子的犯罪分子只要是成年人,一般不适用缓刑。如果宣告缓刑了,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,同时会宣告禁止令,禁止他们从事与孩子有关的工作、活动,禁止他们进入中小学校区、幼儿园园区或其他孩子集中的场所,有特殊情况时,也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。
对于判决已生效的强奸、猥亵孩子的案件,犯罪分子是成年人的,法院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,可以在网上公布相关判决书、禁止令等。家长可以到法院网站上了解情况,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保护自己的孩子,另一方面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,也可以及时举报,让孩子远离危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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